“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检索系”统使用申请


申请人承诺:
1.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2. 申请人及单位保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偿或无偿转让本系统及系统相关资料,以及由这些气象资料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也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同时也不得私自向国外提供、或者在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的合作中提供从本系统获得的气象资料,严禁资料流失,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使用本系统所产生的成果需注明资料来源(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并寄送成果样本到本申请表联系人地址;
3.如违反上列两条规定,将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详见http://cdc.cma.gov.cn/)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